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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响冲锋号——余杭区全面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余杭住建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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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

是我区2020年度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20年,

新一轮的加装电梯工作正拉开序幕,

区住建局紧紧围绕着民生主旨,

以民心民盼为方向,以民惠民福为目标,

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吹响加梯工作的“冲锋号”!



全面摸排,制定目标

为更好的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细做到位,深入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对全区范围内无电梯多层住宅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同时,通过“三服务”等方式,深入到各社区、小区,听取、了解业主对加梯的意见和想法,再结合摸底调查和各街道加梯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指导各镇街以“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为原则,明确项目、倒排计划、落实责任,按照《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和《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加快实施,做到“愿改尽改”。同时,以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和回迁安置房小区为重点突破口,通过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迁改、统一施工,进行整体成片推进。


  



加大指导,统筹协调

为加快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针对目前加装电梯推进中民意统一难等主要问题,区住建局会同各镇街坚持“众人之事、众人商量”的理念,积极指导业主组建“加梯帮帮团”“南客五方”等加梯协商组织,着力解决业主对加梯意愿难统一和相关政策不熟悉等问题。同时,通过组织召开加梯培训会,组织各镇街加梯负责人学习加梯政策和流程,更好地服务加梯业主。在项目实施中通过联席会议、信息报送、实地踏勘等机制,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资源力量,构建各方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民主协商,宣传动员

为了让更多的老旧小区居民深入了解加装电梯,区住建局牵头组织电梯公司、服务企业进驻小区宣传推广,为居民提供加梯政策解读、优质企业参考名录、资金分摊参考比例、加梯流程及示意图、加梯典型案例等诸多内容,激发居民参与热情,营造良好加梯氛围,更具体的进行加梯动员和宣传。同时,区住建局组织属地镇街、社区、电梯企业和居民开展协调会、座谈会,通过现场讲解、答疑解惑、民主协商、人民调解等对话形式,促进民意和谐统一。


   
接下来,

区住建局将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铺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让更多老旧小区居民、困难群众步入“电梯时代”,努力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以实际行动回应居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近期,完工交付的加梯项目有:


塘栖镇阳光壹佰嘉园3台、东小河公寓1台;

瓶窑镇华兴公寓4台。





加装电梯小知识:


一、申请加装电梯需具备的条件:

余杭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别墅、排屋除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1.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3.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别墅、排屋除外)。



二、加装电梯政府补助:

1.余杭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和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除外)

2.针对纳入区政府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库的项目,由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

3.针对回迁安置房加梯总量达到该物业小区总单元楼量30%及以上的项目,由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区财政和属地镇(街道)共同予以保障。



三、征求意见及申请受理: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并编制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初步方案应包括拟加装的电梯平面图、立面图,加装电梯具体位置、尺寸及周边环境和绿化占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2.申请人将签署同意的加装电梯项目协议和初步方案,提交属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四、加装电梯基本流程:

1.由楼道业主代表发起并负责加梯意见统一;

2.明确加梯出资比例和维保费用分摊方案,签订加梯协议并公示;

3.镇街组织总包和管线单位现场踏勘;

4.总包单位制定加梯专项设计方案;

5.政府组织联合审查;

6.总包单位实施加装作业;

7.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五、加装电梯规划方面要求:

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六、加装电梯后续维护保养相关管理措施: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加装电梯的后续维护管理按照《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八、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123号)文件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进行专项设计,这个设计方案,要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为确保既有多层住宅加装安全,省建设厅还组织专家制定发布了《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九、加装电梯是否需进行不动产登记:

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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